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小二先生 调教
第 633 号
《国务院对于修改〈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如故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扩张。
三级片
总 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对于修改《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 文章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文章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动,同期挫伤社会巨匠利益,作歹宗旨额5万元以上的,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可处作歹宗旨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莫得作歹宗旨额或者作歹宗旨额5万元以下的,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凭证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金。”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扩张。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实施条例》凭证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凭证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对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律例的决定》第一次创新 凭证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对于修改〈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创新)
第一条 凭证《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以下简称文章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章权法所称作品,是指体裁、艺术和科学规模内具有草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姿色复制的材干遵守。
第三条 文章权法所称创作,是指径直产生体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材干行动。
为他东谈主创作进行组织责任,提供磋议主意、物资要求,或者进行其他补助责任,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文章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笔墨作品,是指演义、诗词、散文、论文等以笔墨姿色施展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粗疏的演说、讲课、法庭辩说等以理论言语姿色施展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好像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小二先生 调教,是指话剧、歌剧、场合戏等供舞台上演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饱读、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姿色饰演的作品;
(六)跳舞作品,是指通过相连的作为、姿势、理论等施展想想神志的作品;
(七)杂本领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骸作为和妙技施展的作品;
(八)好意思术作品,是指绘画、书道、雕镂等以线条、颜色或者其他方式组成的有审好意思真谛真谛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姿色施展的有审好意思真谛真谛的作品;
(十)影相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载客不雅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雷同摄制电影的枢纽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况兼借助适合装配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分娩绘图的工程遐想图、居品遐想图,以及反应地舆兴奋、讲明事物旨趣或者结构的舆图、暗示图等作品;
(十三)模子作品,是指为展示、覆按或者不雅测等用途,凭证物体的体式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 文章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步地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谈的单纯事实音讯;
(二)灌音成品,是指任何对饰演的声息和其他声息的录成品;
(三)摄像成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雷同摄制电影的枢纽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相连干系形象、图像的录成品;
(四)灌音制作家,是指灌音成品的初次制作主谈主;
(五)摄像制作家,是指摄像成品的初次制作主谈主;
(六)饰演者,是指演员、上演单元或者其他饰演体裁、艺术作品的东谈主。
第六条 文章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 文章权法第二条第三款限定的最初在中国境内出书的番邦东谈主、无国籍东谈主的作品,其文章权自初次出书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 番邦东谈主、无国籍东谈主的作品在中国境外最初出书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书的,视为该作品同期在中国境内出书。
第九条 相助作品不不错分割使用的,其文章权由各相助作家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诳骗;不成协商一致,又无方正旨趣的,任何一方不得不容他方诳骗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柄,然则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派给通盘相助作家。
第十条 文章权东谈主许可他东谈主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雷同摄制电影的枢纽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快活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窜改,然则这种窜改不得诬陷改削原作品。
第十一条 文章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对于职务作品的限定中的“责任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东谈主或者该组织中应当本质的职责。
文章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于职务作品的限定中的“物资时代要求”,是指该法东谈主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有益提供的资金、缔造或者贵寓。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元快活,作家许可第三东谈主以与单元使用的换取方式使用作品所获酬劳,由作家与单元按商定的比例分派。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家向单元请托作品之日起缱绻。
第十三条 作家身份不解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通盘东谈主诳骗除签字权之外的文章权。作家身份详情后,由作家或者其收受东谈主诳骗文章权。
第十四条 相助作家之一物化后,其对相助作品享有的文章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限定的权柄无东谈主收受又无东谈主受遗赠的,由其他相助作家享有。
第十五条 作家物化后,其文章权中的签字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好意思满权由作家的收受东谈主或者受遗赠东谈主保护。
文章权无东谈主收受又无东谈主受遗赠的,其签字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好意思满权由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 国度享有文章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责罚。
第十七条 作家生前未发表的作品,淌若作家未明确表现不发表,作家物化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收受东谈主或者受遗赠东谈主诳骗;莫得收受东谈主又无东谈主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通盘东谈主诳骗。
第十八条 作家身份不解的作品,其文章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限定的权柄的保护期截至于作品初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家身份详情后,适用文章权法第二十一条的限定。
第十九条 使用他东谈主作品的,应当指明作家姓名、作品称呼;然则,当事东谈主另有商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点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 文章权法所称如故发表的作品,是指文章权东谈主自行或者许可他东谈主公之世人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依照文章权法接洽限定,使用不错不经文章权东谈主许可的如故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平方使用,也不得不对理地挫伤文章权东谈主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依照文章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限定使用作品的付酬尺度,由国务院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会同国务院价钱垄断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东谈主作品应当同文章权东谈主缔结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柄是独有使用权的,应当接纳书面姿色,然则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文章权法第二十四条限定的独有使用权的本色由合同商定,合同莫得商定或者商定不解的,视为被许可东谈主有权遗弃包括文章权东谈主在内的任何东谈主以相似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商定外,被许可东谈主许可第三东谈主诳骗归拢权柄,必须得回文章权东谈主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文章权东谈主缔结独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不错向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文章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文章权接洽的权益,是指出书者对其出书的典籍和期刊的版式遐想享有的权柄,饰演者对其饰演享有的权柄,灌音摄像制作家对其制作的灌音摄像成品享有的权柄,播送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播送、电视节目享有的权柄。
第二十七条 出书者、饰演者、灌音摄像制作家、播送电台、电视台诳骗权柄,不得挫伤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文章权东谈主的权柄。
第二十八条 典籍出书合同中商定典籍出书者享有独有出书权但莫得明确其具体本色的,视为典籍出书者享有在合同有用期限内和在合同商定的地域领域内以同种笔墨的原版、创新版出疆土书的独有权柄。
第二十九条 文章权东谈主寄给典籍出书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本质,视为文章权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典籍脱销。
第三十条 文章权东谈主依照文章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 文章权东谈主依照文章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灌音成品的,应当在该作品正当录制为灌音成品时声明。
第三十二条 依照文章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限定,使用他东谈主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文章权东谈主支付酬劳。
第三十三条 番邦东谈主、无国籍东谈主在中国境内的饰演,受文章权法保护。
番邦东谈主、无国籍东谈主凭证中国插足的外洋契约对其饰演享有的权柄,受文章权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 番邦东谈主、无国籍东谈主在中国境内制作、刊行的灌音成品,受文章权法保护。
番邦东谈主、无国籍东谈主凭证中国插足的外洋契约对其制作、刊行的灌音成品享有的权柄,受文章权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 番邦的播送电台、电视台凭证中国插足的外洋契约对其播放的播送、电视节目享有的权柄,受文章权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有文章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动,同期挫伤社会巨匠利益,作歹宗旨额5万元以上的,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可处作歹宗旨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莫得作歹宗旨额或者作歹宗旨额5万元以下的,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凭证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金。
第三十七条 有文章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动,同期挫伤社会巨匠利益的,由场合东谈主民政府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隆重查处。
国务院文章权行政责罚部门不错查处在世界有紧要影响的侵权行动。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扩张小二先生 调教。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度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文章权法实施条例》同期废止。